按照《四川省矿业权出让收益征收管理暂行办法》和全省统一部署,广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将对2019年3月31日发布的广安市矿业权出让收益市场基准价开展两年一次的定期调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规定,我局决定对广安市矿业权出让收益市场基准价调整项目以竞争性谈判方式确定服务单位,诚邀符合资格条件的申请人参与本项目的竞争性谈判。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概况
1.项目业主:广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项目名称:广安市矿业权出让收益市场基准价调整
3.采购报价方式:竞争性谈判,二轮报价。
4.项目主要工作内容:以我市2019年3月31日发布的广安市矿业权出让收益市场基准价为基础,对广安市矿业权出让收益市场基准价进行调整,包括煤、地热、硫铁矿、石膏、钾盐、石灰岩、白云岩、砂岩、天然石英砂、页岩、粘土、陶瓷土、玄武岩、矿盐、矿泉水等15种勘查开采矿产矿业权出让收益市场基准价调整制定工作,并对比相邻市(州)矿业权市场基准价,按照采矿权、探获一定资源储量的探矿权、未探获资源储量的空白区探矿权分类拟定覆盖广安市所有矿种、符合广安实际的矿业权出让收益市场基准价;在充分征求有关部门和矿山企业、社会公众意见建议和听证基础上,于2020年12月底前报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审定,2021年1月底前上报省自然资源厅、省财政厅审核,报省政府批准后,报市政府发布;实现基准价平稳、合理衔接,确保矿业权出让有序推进。
5.计划工期:2020年12月20日前完成《广安市矿业权出让收益基准价调整报告(征求意见稿)》;会同业主方开展征求意见、听证等工作,于2020年12月31日前提交《广安市矿业权出让收益基准价调整报告》。
6.项目经费及最高限价:市财政资金,最高限价20万元。
7.付款方式:本合同以人民币结算,提交经省政府批准同意的《广安市矿业权出让收益市场基准价调整报告》(纸质版5份,电子版2份)后30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
二、申请人资质及要求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的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且具有矿业权评估资质的法人(证明材料:提供具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矿业权评估资格证书);
2.近3年没有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提供信用中国分类查询结果、申请单位承诺书);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申请。
4.竞争性谈判文件资料要求:
(1)竞争性谈判申请书,并附单位及委托人资质资料(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资质复印件、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人、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所有复印件均需清晰、加盖单位公章。
(2)项目组成人员:项目负责人、参与项目人员情况(含职称、专业),参与项目人员组成中至少含矿业权评估师2名。
(3)报价:项目设最高限价20万元,超过最高限价的报价无效。
三、申请及谈判
1.谈判文件获取:公告及谈判文件均在广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门户网站公开发布,公告5个工作日。凡有意参加竞争性谈判的,请自行在广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网站下载公告、竞争性谈判文件。
2.谈判时间地点:2020年11月20日9:30时,在广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4楼小会议室举行竞争性谈判会,请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在2020年11月20日8:30—9:00时前将谈判响应文件(三套,正本1套,副本2套)递交到广安市自然资源局4楼小会议室,同时出示申请人单位介绍信、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本人身份证原件。逾期递交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
3.组织竞争性谈判及公示:先对资格进行审查,通过资格审查的现场再进行第二次报价(须不能高于首次报价,首次报价不能高于最高限价),本项目招标采用最低价中标法进行谈判,符合采购需求的最低投标价为中标价。中标候选人在局门户网站公示3个工作日,无异议的,确定中标人。
4.签订技术服务合同:确定中标人后及时发出中标通知书,中选单位须在得到中标通知书三日内与广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签订合同。
四、投标人须知:
1、本项目招标采用最低价中标法进行谈判,符合采购需求的最低投标价为中标价。
2、本项目的投标报价采用全费用报价方式(所谓全费用是指完成本次采购全部内容及工期的成本、利润、税金、专家评审费、会务、政策性文件规定费用等所有费用)。投标报价为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提出的各项支付金额的总和。
3、投标人应确保其所提供的谈判资料的真实性、有效性及合法性,否则,由此引起的任何责任由其自行承担。
4、谈判小组将对各投标人基本资格进行符合性预先审查,同时对谈判资料进行初审,未通过初审的投标人不参与谈判。
5、谈判小组将与投标人就一次报价及售后服务等内容进行谈判,投标总价作为评标依据。
6、谈判小组所有成员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谈判。除成交人的成交价进行公示以外,各投标人的技术资料、价格、评分明细(或排名)、总得分和其他信息均予以保密。谈判并不限定只进行二轮报价,如果谈判小组认为有必要,可以要求投标人进行多轮报价。
7、如果谈判小组认为有必要,可要求投标人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投标文件的补充资料或证明材料。
8、谈判双方必须严格按照谈判文件及承诺签订采购合同,不得擅自变更。
五、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地址:广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广安市广安区金安大道193号)
联系人:高雅联系电话:0826-2346138
附件:竞争性谈判文件
广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0年11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