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级相关部门,市级有关企事业单位,局直属事业单位:

 

 

根据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有关文件精神,按照《工程技术人员职务试行条例》、《关于广安市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等文件要求,现就开展2020年度市本级水利电力工程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和评审专业划分

(一)申报范围

 

 

本条件适用于在我市从事水利电力工程科学研究、规划设计、施工建设、生产运行、技术管理等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评审。

 

 

离退休人员、公务员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人员不得参加职称评审。

 

 

全面实行岗位管理、工程技术人才素质与岗位职责密切相关的事业单位,一般应在岗位结构比例内开展职称评审。

 

 

(二)评审范围

 

市本级水利电力工程中(初)级职务评审委员会设在广安市水务局,负责市本级的水利电力工程及相关专业中(初)级职务任职资格的评审。

(三)专业划分及适用范围

 

 

 

专业类别

 

 

专业名称

 

 

专业适用范围

 

 

水利类

 

 

水文与水资

 

 

源工程

 

 

从事水文水资源含水质监测评价、预测预报、分析计算、专题论证、规划设计、管理保护,以及水文水资源测报设施规划设计与建设管理、水文试验研究等工作的人员。

 

 

水利水电

 

 

建筑工程

 

 

从事水利水电工程规划、勘测、设计以及技术研究与推广等工作的人员。

 

 

水利水电

 

 

工程施工

 

 

从事水利水电工程项目施工及管理、施工监理、质量检测等工作的人员。

 

 

水利工程

 

 

管理

 

 

从事水利工程、水力发电厂机电除外运行与管理,以及从事水利项目管理、造价管理、工程质量与安全管理、科技干部管理、科技教育等工作的人员。

 

 

水利水电金

 

 

属结构工程

 

 

 

 

 

从事水利水电工程的金属管道、闸门及启闭机等金属结构设计、技术研究与推广工作的人员。

 

 

 

 

 

水土保持

 

 

从事水土保持方案编制、规划、设计、监理、监测、施工和管理等工作的人员。

 

 

 

 

 

农田水利

 

 

工程

 

 

从事农村水利、节水灌溉、渠系配套、机电灌排、村镇供水等工程规划设计、管理维护及技术研究与推广工作的人员。

 

 

电力类

 

 

水电站动力

 

 

工程

 

 

从事水电站动力设备等工程设计和技术改造、安装、检修、调试、运行、维护等工作的人员。

 

 

电力系统

 

 

及自动化

 

 

从事电力工程设计、电力研究和技术改造等工作的人员。

 

 

电力运行

 

 

从事水电站电力设备和电网供用电运行、维护、技术改造等工作的人员。

 

 

 

 

 

机电设备

 

 

安装

 

 

从事电力工程施工、安装、调试维修等工作的人员。

 

 

电力建设

 

 

与管理

 

 

从事电力建设项目管理、工程管理和技术管理等工作的人员。

 

 

 

二、评审条件

 

 

(一)思想政治和职业道德要求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遵纪守法,热心水利事业,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作风端正,能够全面履行岗位职责,积极承担并完成本职工作任务任现职以来,申报前规定任职年限的年度考核结果均为合格及以上任现职期间如有下列情况之一不得申报或延迟申报

 

 

1.受到党纪、政务、行政处分或因犯罪受到刑事处罚的专业技术人员,在影响(处罚)期内不得申报

 

 

2.对存在伪造学历、资历,或申报业绩、成果弄虚作假,剽窃他人成果或伪造试验数据等学术不端行为的专业技术人员,实行“一票否决制”,取消当年申报资格,且从次年起3年内不得申报;

 

 

3.工作严重失职,造成恶劣影响的取消当年申报资格,且从次年起2年内不得申报;

 

 

4.每出现1次年度考核结果为基本合格及以下者,延迟1年申报。

 

 

(二)学历和任职年限要求

 

 

1.申报评审技术员职务任职资格人员,必须符合下列学历(学位)及任职年限条件之一:

 

 

1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

 

 

2具备大学专科、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学历;

 

 

3技工院校全日制预备技师(技师)、高级工班、中级工班毕业,在工程技术岗位上见习1年期满,经考察合格。

 

 

2.申报评审助理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人员,必须符合下列学历(学位)及任职年限条件之一:

 

 

1具备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

 

 

2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

 

 

3技工院校全日制预备技师(技师)毕业,在工程技术岗位见习1年期满,经考察合格;

 

 

4具备大学专科学历,取得技术员职称后,从事相近相关工程技术工作满2年;

 

 

5技工院校全日制高级工班毕业,取得技术员职称后,从事相近相关工程技术工作满2年;

 

 

6具备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学历,取得技术员职称后,从事相近相关工程技术工作满4年;

 

 

7技工院校全日制中级工班毕业,取得技术员职称后,从事相近相关工程技术工作满4年;

 

 

8获得高级工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后从事技术技能工作满2年,可申报评审相应专业助理工程师。

 

 

3.申报评审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人员,必须符合下列学历及任职年限条件之一

 

 

1)具备博士学位

 

 

2)具备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取得助理工程师职称后,从事技术工作满2

 

 

3)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取得助理工程师职称后,从事技术工作满4

 

 

4)具备大学专科学历,取得助理工程师职称后,从事技术工作满4

 

 

技工院校毕业生按国家和我省有关规定申报。

 

 

(三)提前1年申报条件

 

 

1.在乡镇、艰苦边远地区、贫困地区、民族地区等基层工作的普通高校毕业生,首次申报评审职称,可提前1年申报评审。

 

 

2.专业技术人才通过扶贫、支教、支农、支医、支文、支企等多种渠道,采取技术指导、业务培训、咨询服务、文化教育、巡回医疗等形式到基层服务。援藏援彝服务期满1年及以上或在“精准脱贫”工作中担任第一书记两年及以上,且年度考核均为合格及以上的专业技术人员,可提前1年申报高一级职称。

 

 

3.获得工程类专业学位研究生,可提前1年申报相应职称。

 

 

提前1年申报政策不能叠加享受,且不适用于申报评审“双师”以及“多师”人员。享受提前1年申报政策的人员,必须提供相关的证明材料,否则将取消其享受提前1年申报资格。

 

 

申报人员任现职务时间、工作时间和服务期计算截止日期为20201231日。

 

 

(四)能力、业绩与成果要求

 

 

1.申报评审水利电力工程技术员职务任职资格人员

 

 

1需熟悉本专业的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

 

 

2具有完成一般技术辅助性工作的实际能力。

 

 

2.申报评审水利电力工程助理工程师任职资格人员

 

 

1掌握本专业的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

 

 

2)具有独立完成一般性技术工作的实际能力,能处理本专业范围内一般性技术难题

 

 

3)具有指导技术员工作的能力

 

 

4)在专业技术工作中,能够较好地运用新技术、新工艺,对前沿知识有一定的掌握。

 

 

3.申报评审水利电力工程师任职资格人员

 

 

专业理论知识,达到下列要求:

 

 

1)较系统掌握水利电力工程专业理论和专业技术知识

 

 

2)熟悉与水利电力工程专业相关学科的基本知识

 

 

3)较熟练掌握与水利电力工程专业有关的法律、法规、政策和标准、技术规程规范

 

 

4)了解水利电力工程专业国内外最新科技动态和发展趋势,较熟悉本专业的新理论、新技术、新工艺。

 

 

工作经历和能力,符合下列条件

 

 

1)具有完成水利电力工程专业技术工作的经历和能力

 

 

2)具有解决水利电力工程专业较复杂、较疑难技术问题的经历和能力

 

 

3)具有指导、培训初级专业技术人员工作、学习的经历和能力。

 

 

在任现职期内,需取得下列业绩或成果之一,并提供相应的专业技术文件和证明材料,获得同行业专家认可:

 

 

1)作为参与人员,获得水利电力工程技术方面国家实用新型专利或发明专利1项及以上,且该专利应具有一定的推广应用价值

 

 

2)参与完成1项及以上水利电力工程新技术、新工艺、新方法、新材料的创新和推广应用

 

 

3)参与编写完成1项及以上与水利电力工程有关的技术标准和规程、规范,并经批准实施

 

 

4)参与完成县级以上水利电力工程科研项目,并通过验收或鉴定

 

 

5)参与模型试验测验采集的数据或者原型观测的资料收集、资料分析、资料整理、数值计算的成果得到同行专家的认可

 

 

6)参与编制流域规划或区域规划,并通过审查。

 

 

7)参与完成大、中型水利电力工程规划、勘测、设计或参与完成小型水利电力工程的勘测、设计等技术工作。

 

 

8)参与完成大、中型水利电力工程的施工建设,承担施工管理、专项施工、建设监理、质量监督等工作或参与完成小型水利电力工程等施工建设工作。

 

 

9)参与完成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县级以上水土保持规划、小流域治理项目实施方案、水土保持工程建设监理、水土流失监测、水土保持工程施工及水土保持预防、监督和综合治理的管理等技术工作。

 

 

10)参与完成水利电力工程生产运行管理,制定和实施检修、维修、改造、防汛抗旱、除险加固等应急预案或实施方案。

 

 

11)参与水文水资源(含水质)监测评价、预测预报、分析计算、专题规划与论证,以及水文水资源测报设施规划设计与建设管理、水文试验研究等工作。

 

 

(五)提前申报条件及程序

 

 

任现职期间,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且年度考核均为合格以上的专业技术人才,可提前一年申报高一级职称:

 

 

1在乡镇艰苦边远地区、贫困地区、民族地区等基层工作的普通高校毕业生,首次申报评审职称,可提前1年申报评审。

 

 

2专业技术人才通过扶贫、支教、支农、支医、支文、支企等多种渠道,采取技术指导、业务培训、咨询服务、文化教育、巡回医疗等形式到基层服务。援藏援彝服务期满1年及以上或在“精准脱贫”工作中担任第一书记两年及以上,且年度考核均为合格及以上的专业技术人员,可提前1年申报高一级职称。

 

 

3获得工程类专业学位研究生,可提前1年申报相应职称。

 

 

提前1年申报政策不能叠加享受,且不适用于申报评审“双师”以及“多师”人员。享受提前1年申报政策的人员,必须提供相关的证明材料,否则将取消其享受提前1年申报资格。

 

 

)破格申报条件及程序

 

 

已取得相应专业技术职称资格,但不具备申报高一级职称规定的学历或资历条件,在专业技术岗位上取得基础研究和前沿技术突破、解决工程技术难题、在经济社会各项事业发展中作出重要贡献的专业技术人才,可打破学历、资历限制破格申报评审;对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和急需紧缺人才,可不受资历、层级限制,依据其贡献和实际水平,破格申报评审相应职称。

 

 

破格申报条件

 

 

1.除具备思想政治和职业道德必备条件以外,对在水利电力工程技术岗位上做出突出贡献的专业技术人员,可不受学历、资历等条件限制,破格申报评审相应等级专业技术资格。特别优秀者可越级破格申报评审。破格申报评审应符合«四川省五系列破格评审专业技术资格推荐条件试行)»(川职改〔1992〕69号条件。

 

 

2.不具申报评审规定的学历、任职年限要求,在任现职期间,具备下列条件之一,可破格申报水利电力工程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1)在水利电力工程专业研究或技术工作中取得重要成果,获省(部)级科技奖励;

 

 

2获得水利电力工程技术方面国家实用新型专利或发明专利2项及以上,已经推广应用,并取得良好社会经济效益

 

 

3在水利电力工程专业领域内积极开拓创新,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方法、新材料已经推广应用,并取得良好社会经济效益

 

 

4在乡镇从事本专业工作并具备本专业中专学历,取得助理工程师职称后,从事技术工作满7年,且在上述地区累计工作满15

 

 

5符合国家和我省政策规定的其他破格申报条件。

 

 

3.非公有制经济企业单位人员,全日制大专毕业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7年及以上,全日制本科毕业,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5年及以上,未参加过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的,可根据本人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经历、业绩贡献直接申报评审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全日制中专毕业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5年及以上,可直接申报助理级职务。此条件作为我市水利电力工程评审基本条件,各县、市、区不得降低申报条件,但可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制定相关评审政策。

 

 

4.中省和我市有其他相关职称申报评审破格规定的,从其规定。

 

 

破格申报评审程序如下。

 

 

1.由本人提交破格评审申请书,包括本人基本情况、具备破格条件的政策依据(符合《四川省五系列破格评审专业技术资格推荐条件(试行)》(川职改〔199269号)规定)获得的奖项、取得的重要、重大或突出贡献的业绩及证明材料等。

 

 

2.申报人所在单位须严格按照破格条件,对其提供的材料进行严格审核无误后,进行为期5个工作日的公示,对公示无异议且同意破格申报的,由相关单位在《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单位推荐意见”栏明确破格推荐意见,报送相关审核单位逐级破格推荐。

 

 

3.市水务局按规定,受理符合条件的破格申报材料。组织同行专家召开破格申报评审推荐会,通过投票表决方式产生破格申报评审人员名单,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批准同意后,再按程序进行评审。

 

 

对业绩突出、作出重要贡献的申报人员可由市水务局组织同行业副高级工程师对其业绩进行评价后,决定是否推荐申报人员进入破格推荐程序。

 

 

)职称外语、计算机的要求

 

 

水利水电工程职称申报评审对外语、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不作统一要求,由用人单位自主确定。

 

 

为引导和激励专业技术人才不断提高能力素质。鼓励各申报人员取得与申报资格相适应的职称外语、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的证书。鼓励专业技术人员在水利水电类行业期刊或核心期刊上发表论文。

 

 

)论文与著作要求

 

 

在乡镇、艰苦边远地区、贫困地区、民族地区等基层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论文、著作不作为申报职称评审的限制性条件,其余申报评审水利电力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在现任职期内,须满足以下条件:

 

 

1.申报水利电力助理工程师任职资格人员,须提供一篇任职期间由本人撰写的能代表本人学术技术水平、与申报专业相关的专题技术报告或工程方案或设计文件或教案或调研报告或决策咨询报告等成果材料。

 

 

2.申报评审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者,在助理工程师任职期内,需撰写以下论文、著作之一

 

 

1)在省级及以上学术刊物公开发表水利电力学术论文至少1篇,且论文已正式出版,论文如果是合著,本人排名应该在前三名;

 

 

2)主笔撰写的专业学术论文入选市及以上相关专业学会论文文集,且论文集已正式印发;

 

 

3)主笔撰写的专业技术文件,至少一篇被同行专家评为有独到见解。

 

 

)继续教育要求

 

 

按照《四川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及《关于〈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的贯彻实施意见》(川人社发〔201620号)等文件要求,申报人员须完成规定学时的继续教育专业科目和公需科目培训学习并取得证书或成绩合格证明。

 

 

)考核

 

 

申报人员符合相应学历及任职年限的年度考核、任职期满考核结果须为合格及以上等次。

 

 

十一符合国家和省规定的其他资格和条件

 

 

三、评审工作程序

 

 

按照有关规定,市水务局将按照个人申报、单位审核、主管部门审查、中(初)级职务评审办复审、中(初)级职务评审委员会评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的程序,开展中(初)级任职资格评审。评审过程中,严格遵循水利电力专业技术人才成长规律,坚持品德、能力、业绩导向,将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放在专业技术人才评价的首位,对专业技术人才的专业知识、业绩成果和能力进行综合评价。中(初)级评委的评审环节,我们将采取通报情况、宣布纪律、分组讨论、主审介绍、集体讨论、无记名票决的程序开展评审工作。评审会议期间邀请纪检监察人员全程监督。

 

 

评审结束后,市水务局综合评结果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复核、审批后,在市水务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文并按规定办理证书。

 

 

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的专业技术人才申报职称评审,可以由所在工作单位或者人事代理机构等履行审核、公示、推荐等程序。自由职业者申报职称评审,可以由人事代理机构等履行审核、公示、推荐等程序。

 

 

四、申报材料要求

 

 

送审材料是评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主要依据,填写必须真实、准确,不留空白,无内容可填的项,一律填“无”。“学历学位情况”从高中起连续填写。“工作经历”从参加工作起连续填写,起止时间要连续,不能间断。“年度及任职期满考核结果”“单位推荐意见”必须由单位负责人审核签字、填写日期并加盖公章。

 

 

送审材料必须真实、可靠,具体实行“谁审核,谁签名,谁负责”的原则,材料审查单位应对申报人员材料负责,所有复印材料审查单位审查人必须签署“与原件相符”并签名,同时加盖审查单位公章。对在申报评审各阶段查实的学术、业绩、经历造假等弄虚作假行为,将实行“一票否决”,对通过暗箱操作等违纪违规行为取得的职称,将一律予以撤销。对伪造送审材料的单位和个人,将纳入《广安市本级水利电力工程系列职称申报评审失信人员(单位)库》进行管理,并按规定实施惩戒。申报人所在工作单位应当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并在单位内部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对经公示无异议的,按照职称评审管理权限逐级上报对资料审查不严的将按照相关规定追究单位和审查人的责任。

 

 

各单位要结合平时考核、年度考核和任期考核以及完成专业技术工作任务的情况进行民主测评、集体研究、择优推荐。

 

 

报送材料具体要求如下:

 

 

(一)《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申报信息表》(须贴上申报人近期免冠照片)《申报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基本情况一览表》纸质材料及电子文档各1份,分申报等级填写,并加盖有关单位公章。

 

 

(二)《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2份,须贴上申报人近期免冠照片,其中1份由单位或者本人保管。该表各栏应认真填写,内容较多的可附页,其中申报专业方向必须按本人现从事的主要技术工作填报。

 

 

(三)“单位综合推荐意见”单位盖章的纸质材料及电子文档各1份。内容包括任期内的政治思想、工作态度、现实学识水平、专业能力、任现职以来的主要专业技术业绩及贡献等,字数不少于1500字。其中反映申报人员任现职以来的主要工作业绩不少于800字,要体现出申报人员在承担的技术工作中所起的作用和完成任务的效果,并提出对申报人员明确的推荐意见,单位负责人签名,加盖公章。

 

 

(四)任现职以来个人业务工作总结纸质材料1份(中级2500字左右;初级1500字左右)。

 

 

(五)根据川职改办函〔201813号要求,申报人员可不提供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工程类专业学位研究生提前1年申报的除外),但有关单位必须对申报人员的学历学位进行查验。大专及以上申报人员的学历学位查验,由各单位人事部门通过“学信网(www.chsi.com.cn/”和“学位网(www.cdgdc.edu.cn/”进行查验,并将查验结果如实填入评审表“学历学位证书查验”栏。中专学历申报人员、2002届以前高等教育毕业生和200891日前取得学位人员,因学信网或学位网上无法或无法准确查询其相关信息,由用人单位对申报人员学历学位情况进行审查,并由责任人签字、单位签章自由职业者由其人事档案代理机构或工作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进行学历、学位审查并由责任人签字、单位签章。

 

 

(六)符合提前1年申报条件的资格证明材料1套。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委组织部、省委编办、财政厅〈关于加强基层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川人社发〔201724号)规定,“基层”指全省乡镇、贫困县(市、区)、民族地区(指甘孜、阿坝、凉山州各县市及其他民族自治县、少数民族待遇县,下同)所属有关单位。“基层”的认定以单位法人注册地为准。根据《省委组织部、财政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四川省援藏援彝干部人才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川组通〔20189号)规定,“援藏援彝专业技术人员”是指按照省委要求,由省委组织部统筹,从省内各地单位集中选派到阿坝、甘孜、凉山三州州级机关,以及高原藏区、大小凉山彝区45个贫困县(市区)挂职服务的专业技术人员。援藏援彝专业技术人员须提供县级及以上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选派文件复印件或者年度考核鉴定表复印件。“四大片区”外的专业技术人员,任现职服务期间到“四大片区”服务或与“四大片区”企事业单位建立3年及上支援服务关系或参加精准脱贫工作的,须提供单位选派文件复印件或与“四大片区”企事业单位建立3年及以上支援服务协议(合同)复印件或“四大片区”县级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参加精准脱贫工作证明原件。获工程类专业学位研究生,须提供学位证书复印件。

 

 

(七)有职称外语、计算机的提供证书复印件1套。

 

 

(八)任现职以来符合申报条件年限的《专业技术人员年度考核登记表》复印件各1份。

 

 

(九)任现职以来最能代表本人工作能力和学术水平的论文、著作、学术报告、获奖成果、专业技术文件等材料。

 

 

(十)参加了继续教育的须提供《专业技术人员年度继续教育学时汇总表》原件1份、《继续教育证书》或《继续教育登记卡》或其他继续教育学时证明材料复印件1份。

 

 

(十一)已取得的职称资格证书、聘任证书(或单位聘任文件)复印件各1份,已取得的职称资格证书需提供原件进行现场审查业绩贡献公示结果原件1属委托评审的,应报送具有人事管理权限的单位或部门出具的委托书1份。

 

 

(十二)论文、著作、奖励、专利成果、项目报告、工作总结、工程方案、设计文件、调研报告、决策咨询报告、继续教育等材料的计算截止时间为市水务局截止接收材料时间。

 

 

(十三)装订要求。

 

 

1.职称证书、聘任证书(或单位聘任文件)、符合提前1年申报条件资格证明材料复印件按顺序装订于《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内页诚信承诺书后并胶装其余材料按《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申报信息表》、单位综合推荐意见、个人工作总结、业绩贡献公示材料、职称外语及计算机考试合格证、年度考核材料、《专业技术人员年度继续教育学时汇总表》、继续教育学时佐证材料、论文、著作、奖励、专利成果、项目报告、工作总结、工程方案、设计文件、调研报告、决策咨询报告等专业技术文件或业绩佐证材料的顺序装订成1《申报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基本情况一览表》单独成页。

 

 

2.经评委会评审通过并报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同意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要装入个人档案,作为评审资格最基础最重要的材料,各汇总报送部门或个人应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下文后三个月内取回,过时将不再保留。其余材料评审后一律销毁,不再保留、退还,请各单位通知本人自留原件。

 

 

3.申报材料请使用牛皮纸档案袋包装,袋上贴《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材料目录》,并填写清楚单位通讯地址、邮政编码、申报专业等信息。

 

 

五、答辩

 

 

为了全面的了解申报人员的专业技术理论知识和实际工作水平,便于评审专家对申报人做出准确评价,为客观公正评审提供详实依据,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申报人员须参加市水务局统一组织的答辩

 

 

(一)学历为大专(不含)以下的;

 

 

(二)以非本专业学历申报的;

 

 

(三)提前1年申报的;

 

 

(四)破格申报的;

 

 

(五)评委会根据申报人员情况要求答辩的。

 

 

答辩主要考察申报人专业理论知识、工作能力和业绩等内容答辩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六、评审费用

 

 

按照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四川省财政厅《关于重新公布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川发改价格〔2017472号)规定,中级职称每人收取评审费140需答辩的人员另交答辩费60元(待评委会确定,答辩后缴纳);初级职称每人收取评审费100元。

 

 

如收费标准有新的政策调整,从其规定。

 

 

七、接收材料时间、地点

 

 

评审材料由市级各用人单位人事科或有关单位承办职称工作的人员统一送到市水务局办公室,经当面审查无误,并完备手续后视为受理和有效。凡逾期申报者材料,一律不予受理。

 

 

材料接收时间:20201120日一1125日工作日的工作时间830120014301800

 

 

材料接收地点:广安市广安区水电巷29号广安市水务局办公室305

 

 

联系人:许洪伟、陈强

 

 

联系电话:08262603115

 

 

 

 

 

附件:1.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

 

 

      2.破格推荐意见

 

 

      3.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申报信息表

 

 

      4.报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基本情况一览

 

 

      5.专业技术人员年度继续教育学时汇总表

 

 

 

 

 

 

 

 

广安市水务局

20201112

附件1.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

附件2.破格推荐意见

附件3.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申报信息表

附件4.申报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基本情况一览表

附件5.专业技术人员年度继续教育学时汇总表

广市水函〔2020〕116号关于开展2020年度市本级水利电力工程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