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市县农业农村局,广安经开区、枣山园区、协兴园区农业农村主管部门:
根据农业农村厅《关于扎实做好2020年家庭农场高质量发展重点工作的通知》(川农函〔2020〕380号)、《2020年全市家庭农场重点工作提示》《广安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广安市家庭农场市级示范场评定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广市农发〔2020〕2号)和《广安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广安市现代农户家庭农场培育行动方案(2019-2022年)〉的通知》(广市农发〔2019〕47号)等相关要求,决定开展2020年家庭农场市级示范场评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条件
各地在2020年县级示范场评定的基础上推荐参加市级示范场评定,严格参照《广安市家庭农场市级示范场评定管理办法(试行)》(广市农发〔2020〕2号)第六条执行。
二、申报材料
参照《广安市家庭农场市级示范场评定管理办法(试行)》(广市农发〔2020〕2号)第八条执行。
三、具体要求
(一)主体资质
家庭农场需取得工商注册,生产经营满2周年(含)以上。实际经营者与《工商营业执照》法人一致。由公司、合作社等组织或实体更名注册成立的“家庭农场”不予评定。
(二)申报数量
全市评定2020年家庭农场市级示范场不限定数量,每个区市县(园区)符合条件的都可以申报。
(三)申报程序
1.申请。符合申报条件的家庭农场填报《2020年度广安市家庭农场市级示范场评定申报表》(见附件1),所在地村(社区)、乡镇负责示范场经营规模实地核实确认,并将相关申报材料提交区市县农业农村部门进行资格审查,园区报所在地区县农业农村部门进行资格审查。
2.推荐。区市县农业农村部门对申报的家庭农场进行实地考察、复核、筛选、公示,按要求推荐报送市农业农村局。
3.评定。市农业农村局对区市县上报的家庭农场示范场进行审核,组织专家深入实地抽查,开展综合评审。对符合标准的候选名单,经公示无异议后,由市农业农村局发文公布评定结果。
(四)其他要求
推荐上报材料一式2份,县级留存1份,报市农业农村局1份。请各区市县于9月15日前将县级示范场评定(命名)文件、《2020年广安市家庭农场市级示范场评定申报汇总表》(见附件2)、正式申报文件及装订好的申报材料一并送市农业农村局科技教育与职业农民管理科(电子版同时报送),逾期未报视为自动放弃。邮箱:2837548170@qq.com。
附件:1. 2020年广安市家庭农场市级示范场评定申报表
2. 2020年广安市家庭农场市级示范场评定申报汇总表
广安市农业农村局
2020年8月28日
(联系人:曾应春 1818832218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