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市建局〔2019341

 

广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关于开展2019年度建筑工程类中(初)级

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区市县(园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级各部门,市直属企、事业单位:

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深化工程技术人才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1916号)和年度工作计划安排,经报请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同意,2019年度市本级建筑工程类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于201911月份启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人员范围

广安市区域内企、事业单位从事环境工程且符合申报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市直属企、事业单位从事建筑设计、建筑施工、建筑经济、机电工程,符合申报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和在专业技术岗位上的高技能人才;已在市人力资源服务中心办理了人事档案代理的其他社会组织、自由职业专业技术人员可通过该中心申报职称评审。

以下人员不属于评审范围:一是公务员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人员;二是普通全日制院校大中专毕业生不用申报评审,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技术工作达到规定年限且经用人单位考察合格,可直接申请初聘相应专业技术职务,初聘条件详见人职发〔199111号文件,相关表格请在广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门户网站办事大厅栏中下载。

二、评审专业划分

建筑工程类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专业包括:

(一)建设设计类:建筑设计、结构设计、电气设计、给排水设计、暖通设计、自动化设计、总图设计、建筑美术设计、园林景观设计、市政道路桥梁设计、岩土设计等。

(二)建筑施工类:房屋建筑、工程管理、建筑装饰装修、园林绿化工程、城市燃气工程、白蚁防治工程、市政工程、给排水工程、工程测量、建筑材料等。

(三)建筑经济类:工程造价、建筑经济管理、招投标代理等。

(四)机电工程类:设备安装、管道安装、电气安装、建筑智能化、机电工程、通风空调安装、建筑机械等。

(五)环境工程类:环境工程、环境监测、环境管理等。

三、申报条件

(一)申报人员须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诚信执业,能够全面履行岗位职责。申报前规定任职年限的年度考核结果均为称职(合格)及以上等次。

(二)任现职期间,出现下列情况之一,不得申报或延迟申报。一是2017年以来申报职称、参加执业资格考试有伪造学历、资历、业绩,剽窃他人技术成果等弄虚作假的人员;二是受到党纪、政务、行政处分或因犯罪受到刑事处罚的专业技术人员,在影响(处罚)期内不得申报;三是在建设工程质量安全事故或生产经营等活动中,造成人员伤亡或重大经济损失,因责任受到相关部门处罚的,在受处罚期间不得申报。申报前规定任职年限有年度考核结果为基本称职(基本合格)及以下者,每出现1次延迟1年申报。

(三)学历、资历条件

1.初级专业技术职务

1)技术员: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或具备大学专科、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学历,在工程技术岗位上见习1年期满,经考察合格。

2)助理工程师:具备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或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在工程技术岗位见习1年期满,经考察合格;或具备大学专科学历,取得技术员职称或见习1年期满后,从事技术工作满2年;或具备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学历,取得技术员职称或见习1年期满后,从事技术工作满4年。

2.中级专业技术职务(工程师)

具备博士学位;或具备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取得助理工程师职称后,从事技术工作满2年;或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取得助理工程师职称后,从事技术工作满4年;或具备大学专科学历,取得助理工程师职称后,从事技术工作满4年。

3.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专业技术人才,未参加过初级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的,具有全日制专科以上学历,从事本专业工作,达到规定工作年限(专科生7年,本科生5年,硕士研究生3年),可根据本人工作经历、业绩贡献直接申报参评中级专业技术职务。

4.取得相应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并聘用在相应技术岗位上工作,可按《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部分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可聘相应专业技术职务的通知》(川人社办发〔2018122号)规定计算任职年限,并作为申报高一级职称的条件。

5.技工院校全日制高级工班、预备技师 (技师)班毕业生参加职称评审,可分别按照大专学历、本科学历申报评审。

同时,申报人员还应符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深化工程技术人才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1916号)规定的工程技术人才职称评价基本标准其他条件。以上任职及毕业年限计算截止日期20191231日。

(四)技术成果

申报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不作论文要求,但须提供一篇任职期间由本人撰写的能代表专业理论水平、与申报专业相关的专利成果或项目报告、工作总结、工程方案、设计文件、调研报告、决策咨询报告等技术成果材料。

(五)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不作统一要求,因专业技术工作性质或履行岗位职责确有需要的,由用人单位自主确定。

(六)申报人员应按照《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的贯彻实施意见》(川人社发〔201620号)等文件要求,完成继续教育规定学时,其中专业科目继续教育在规定任职年限内每年不少于60学时,公需科目继续教育在规定任职年限内每年不少于30学时(自2017年开始)。

(七)破格申报条件

1.符合《中共广安市委 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广安市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广委办〔201881号)第10条规定的可以破格申报。

2.根据省委办公厅 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川委办〔201813号)精神,一是适当放宽基层专业技术人才学历和任职年限要求,在基层工作的普通高校毕业生,首次申报评审职称可提前1年;在基层工作累计满15年的专业技术人才,可降低一个学历等次申报评审中级职称;二是专业技术人员援藏援彝服务期满1年及以上,且年度考核均为合格及以上等次的,可提前1年申报高一级职务任职资格;三是四大片区外的专业技术人才,到四大片区服务满1年或与四大片区企事业单位建立3年及以上支援服务关系、或参加精准脱贫工作取得成效,且年度考核均为合格及以上等次的,可提前1年破格申报评审高一级职称。上述工作时间及服务期计算截止日期为20191231日;提前1年申报政策不能叠加享受,评审第二专业与第一专业间隔年限至少满2年。根据《省委组织部 财政厅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四川省援藏援彝干部人才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川组通〔20189号)规定,援藏援彝专业技术人员是指按照省委要求,由省委组织部统筹,从省内各地各单位集中选派到阿坝、甘孜、凉山三州州级机关,以及高原藏区、大小凉山彝区45个贫困县(市、区)挂职服务的专业技术人员。

3.破格评审,须提供有用人单位及上级主管部门或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同意并加盖单位公章的破格申请书、以及具备破格条件的政策依据,奖项、突出贡献和业绩证明等材料基层主要指乡、镇(不含办事处)一级事业单位及公司注册地在乡、镇的企业,其认定以单位法人注册地为准。援藏援彝专业技术人员须提供县级及以上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选派文件复印件或者年度考核鉴定表复印件。四大片区外的专业技术人员,任现职服务期间到四大片区服务或与四大片区企事业单位建立3年及以上支援服务关系或参加精准脱贫工作的,须提供单位选派文件复印件或与四大片区企事业单位建立3年及以上支援服务协议(合同)复印件或四大片区县级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参加精准脱贫工作证明原件。同时用人单位还须在《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的单位推荐意见栏明确破格理由,填写同意破格推荐市住房城乡建设局按规定,受理符合要求的破格申报材料,经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审查同意后,进入评审程序,由专家进行评审,确保破格评审质量。

四、答辩

评审专家在评审过程中,对符合破格申报条件和以非本专业学历申报的,因评审工作需要,经报评委会研究同意后可要求答辩。答辩时间、地点届时将在广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网站上通知,请注意关注。

五、评审材料及要求

(一)报送内容

申报人员需提交《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附件2,以下简称《评审表》)一式两份,综合推荐材料一份,分别用白色封面胶装成册。

1.评审表

评审表采用A4纸双面打印,其字迹要工整、业绩要真实、内容要详尽,表格填写不留空白,无内容的项目应填写学历证书编号必须据实填写,便于评审专家网上核对查验,2002届以前的高等教育毕业生,学信网上无法或无法准确查询其学历相关信息的,以及200891日前取得学位人员,学位网上无法或无法准确查询其学位相关信息的,由用人单位进行学历学位审查,并由单位负责人签字、单位签章。“学习经历”栏,从高中教育开始填写,若是在职参加学习的,其学习形式是脱产、自考或函授,必须注明;工作经历栏,从参加工作至今要连续填写,每个单位填写一行;获得证书及答辩情况栏由用人单位将其获得证书等情况逐一填写清楚,并加盖公章;年度及任职期满考核结果栏只须写明规定的任职年限内每年度及届满考核结果即可,未参加过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聘的不用提交届满考核结果。申请破格评审人员的破格申请书应据实填写,用人单位签署符合破格条件,同意推荐,用人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名并加盖单位公章。相关证件复印件(含符合破格条件的佐证资料)、单位公示情况证明按顺序依次装订在评审表最后。

用人单位所推荐的申报人员需在本单位相应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6个月以上,其中评审表所填写的内容应认真对照原件且审核无误后,方可签字盖章。有上级主管部门或单位的,材料审查及推荐须报上级主管部门或单位审查审核同意后报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环境工程类评审材料区市县的申报人员需经区市县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和人社部门初审、市级部门及市直属单位的申报人员需经市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初审,并在呈报单位意见栏内出具明确推荐意见)。除环保工程外,中省在广企事业单位申报人员按属地管理原则报各区市县人社部门评审,各区市县(园区)今年职称评审工作已完成的可参加市本级建筑工程中(初)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评审,但必须有当地人社部门出具的委托评审函。

2.综合推荐材料

1)本人担任现职以来政治思想和业务工作总结(合写)一份,不少于1200字。

2)单位综合推荐材料一份。用人单位要对申报人基本信息、业绩贡献等进行为期7天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对申报人员品德、能力、业绩情况等作出真实、客观、公正的评价,形成不少于1000字的单位推荐材料,并提出明确的推荐意见。单位推荐材料须由单位负责人签名,并加盖公章。

3)本人技术成果材料及本人专业实践所产生的经济、社会效益等其它主要业绩证明材料。

4)规定的任职年限内每年年度考核表及届满考核表复印件。

5)有关获奖证书、专利证书、成果鉴定证书复印件。

6)聘用合同复印件。

(二)报送要求

 1.职称评审工作政策性强,涉及专业技术人员个人切身利益,各单位要加强领导,做好政策宣传、工作布置和业务指导,严格审查把关,规范送审材料,杜绝弄虚作假;各企事业单位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搞论资排辈和领导个人说了算,要以专业技术人员年度考核为主要依据,认真开展民主测评,竞争择优,优先推荐那些表现好、贡献大、专业技术水平较高的同志,同等条件下,要优先推荐年度考核为优秀的人员,使职称评审工作逐步建立起竞争机制,让有真才实学和重大贡献的优秀专业技术人员脱颖而出,更好的调动广大专业技术人员的积极性。

2.送审材料是评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主要依据,必须真实、可靠、具体,按照谁审核,谁签名,谁负责的原则,各用人单位及上级主管部门(单位)应对申报人员材料负责,对申报人的业绩、学习及培训经历、年度考核等情况认真审核,认真履职,诚信推荐,凡属复印材料必须认真审查复印件的真实性,加盖原件审核章和单位公章,并签署审核人姓名及审查日期。审核工作贯穿于职称评审全过程。在职称申报评审过程中,发现伪造学历学位、资历、业绩,剽窃他人技术成果等弄虚作假的,实行一票否决制 3年内不得申报评审职称,并对审查单位进行严肃追责,将诚信承诺失信个人及推荐单位纳入《四川省建筑市场责任主体不良行为记录》,按照规定予以处罚;发现已取得的职称证书在取得时不符合规定条件的,对该证书不予认可;凡申报材料不符合要求、手续不完善者不予受理。

3.申报材料统一用标准牛皮纸档案袋包装,一人一袋,袋上贴《专业技术职务评审申报材料目录》(附件1),加盖用人单位公章,并填写清楚申报单位、专业、联系人及联系电话等。

4.根据省市相关要求,已取得广安市外(含央企)等职改部门颁发的中(初)级职称,若在我市申报评审,需按管理权限进行确认后才能申报。

5.各用人单位报送材料时,同时报送加盖用人单位公章的《广安市建筑工程类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申报花名册》(附件31份及电子版。

六、评审费用

 根据《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四川省财政厅关于重新公布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川发改价格〔2017472号)规定,申报中级职称的评审人员每人须缴纳评审费140元,需答辩的人员另交答辩费60元(待评委会确定答辩后交纳);初级职称每人收取评审费100元。

七、 材料报送时间、地点

评审材料请于20191216日至20日送至广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广安市广安区金安大道1号)513室,逾期不予受理。联系电话:08262321369

 

附件:1.专业技术职务评审申报材料目录附件1:专业技术职务评审申报材料目录

2.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附件2: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

     3.广安市建筑工程类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申报花名册附件3:广安市建筑工程类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申报花名册

 

 

    广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911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