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关于报送2019年度建设工程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资料的通知
各区(市、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广安经开区、枣山园区、协兴园区、华蓥山景区规划建设局,市级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局机关各科室、局直属各单位:
根据《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2019年度建设工程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川建人教发〔2019〕430号)精神,现将我市建设工程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资料报送工作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各单位要加强宣传,及时将川建人教发〔2019〕430号文件(详附件或四川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网站,网址:http://jst.sc.gov.cn/news/center/show-1020283.html)精神传达到符合条件的人员,并动员其积极申报,市属建筑施工企业由建筑管理科、房产开发企业由房地产市场监管科、勘察设计和监理企业由勘察设计科技科、园林绿化企业由市园林局、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由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分别负责通知;其它市属企、事业单位由其行业主管部门进行传达和通知。
二、申报渠道。各区(市、县、园区)申报人员除按省厅要求程序进行申报外,各区(市、县、园区)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职改部门均应初审同意,并签署明确推荐意见后统一报送;市属企、事业单位和在市人力资源服务中心实施人事档案代理的申报人员,由所在单位或市人力资源服务中心推荐,经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直接报送;省内市外企业在广安有在建工程,其单位人员自愿从广安市进行申报的,经所在单位同意后按属地管理原则由各区(市、县、园区)统一汇总上报。
根据《人事部关于印发〈企事业单位评聘专业技术职务若干问题暂行规定〉有关具体问题的说明的通知》,所有申报人员的中级职称不是广安市(含各区市县、园区)颁发的需提前按管理权限进行确认后才能申报。
三、严格把关。各地各单位要严把推荐关,认真审核申报人员资格条件。申报人员所在单位、各区(市、县、园区)及市级相关部门负责审核的人员在审核时,要严格按川建人教发〔2019〕430号文件和《广安市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广委办〔2018〕81号)、《关于深化工程技术人才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19〕16号)、《职称评审管理暂行规定》等规定对申报人员的申报资格、证件及业绩进行审核,并对其真实性负责。审核后审核人要在相关复印件上签署“复印属实”、审核人姓名及审查日期,并加盖审核单位公章,审核单位要在“推荐意见”栏或“呈报单位意见”栏签署明确推荐意见并加盖审核单位公章。各申报人员在填报评审表前,要认真阅读填表说明,按要求填写表格、上传相关资料,凡申报材料填写不规范、要素不全、不按规定装订和没有签署明确推荐意见的,各单位一律不予审核通过和接件。同时为便于专家审查,拟享受特殊政策的申报人员请附相关佐证资料。
四、按时上报。为确保申报材料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复审后能按时上报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广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收取评审资料及初审的时间为2019年10月28日至11月5日。报送地点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513室、515室。请在报送评审资料时尽量带齐职称证书、继续教育证书(继续教育按川人社发〔2016〕20号文件规定执行)、聘用合同(聘用证书)等资料的原件(初审后当场返还)。各区(市、县、园区)、市属各企事业单位的申报人员应一次性集中报送,逾期不予受理。
联系方式:向开荣,联系电话:0826-2360196
刘 劲,联系电话:0826-2321369。
附件: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2019年度建设工程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广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9年10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