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安市交通运输局
关于开展2019年市本级交通工程中(初)级
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
市级各部门、局直属各单位:
根据《工程技术人员职务试行条例》要求和年度工作计划安排,结合《四川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开展2019年交通工程技术中、高级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川交人函〔2019〕78号)、《广安市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关于下放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权限的通知》(广市职改办通〔2016〕11号)精神,拟定于2019年11月上旬开展本年度市本级交通工程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专业及人员范围
(一)道路与桥梁工程技术
申报范围:在道路与桥梁(含隧道)工程中从事规划、勘察、设计、审核、标准定额和规范编制、施工、监理、实验检测、养护等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二)交通机械工程技术
申报范围:从事道路运输规划、汽车运输生产组织管理、汽车运用与维修、车辆检测与诊断、工程机械运用、交通运输与物流、交通安全设施(标志、标线、护栏、隔离栅等)、电子信息工程、通信工程、电气工程及自动化、供电照明等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三)港口与航道工程技术
申报范围:在港口、航道工程中从事规划、勘察、设计、标准定额及规范编制、施工、监理、维护管理的专业技术人员;从事船舶设计与制造、船舶检验与维修、船舶运用等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对以上工程技术所涉及的辅助性专业和交叉性学科,如环保、化工、建筑、园林绿化等专业,不属于交通工程技术职称受理评审范围,应报相应系列(专业)评委会评审。
公务员和参公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不可申报以上职称评审。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专业技术人才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深化工程技术人才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19〕16号)和《职称评审管理暂行规定》(人社部令第40号)要求申报评审。
二、基本申报资格条件
申报人除符合人社部发〔2019〕16号文件规定的工程技术人才职称评价基本标准条件外,还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助理工程师申报要求
获得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经考察合格;获得学士学位或大学本科毕业,在交通工程技术岗位上见习一年期满,经考察合格;或大学专科毕业三年以上,中等专业学校毕业从事技术员工作四年以上或中等专科学校毕业五年以上,经考察合格。
(二)工程师申报要求
1.学历及任职年限要求。本专业或相近专业专科以上学历,任该专业助理工程师职务满4年(2015年12月31日前取得任职资格且聘任至助理工程师岗位)或取得硕士学位后任该专业助理工程师职务满2年(2017年12月31日前取得任职资格且聘任至助理工程师岗位),各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及以上等次。
2.业绩成果及论文发表要求。申报人所发表论文必须符合本人从事的专业技术工作实际,且论文专业与从事专业一致,为近4年内发表,其它专业论文不作为评审依据。须满足以下任一要求:
(1)在与本专业相关的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认定的学术期刊或《水运工程》(ISSN 1002-4972、CN 11-1871/U)、《公路》(ISSN 0451-0712、CN 11-1668/U)上(不含电子期刊和增刊),独立或以第一作者身份公开发表本专业论文1篇。
(2)独立或以第一作者身份公开出版了本专业专著、教材,或在一部公开出版的本专业学术专著、教材中撰写1万字以上内容的。
(3)在《西南公路》《四川交通职业技术学院学报》或《四川省公路学会工程施工专业委员会论文集》上,独立发表本专业论文1篇。
(4)作为参与人员,获得交通工程技术方面国家实用新型专利或发明专利1项及以上,且该专利应具有一定的推广应用价值。
(三)职称外语、计算机要求。
对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不作统一要求,由用人单位自主确定,并出具书面意见,申报人员填报时一并上报备案。
(四)取得较高学历、学位人员的评审问题
按照《企事业单位评聘专业技术职务有关问题的补充意见》(川职改〔1991〕8号)规定,对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后,取得较高学历、学位的,如按该学历、学位评聘或聘任相应专业技术职务,其见习期和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时间只能从取得该学历、学位后开始计算,不得将取得该学历、学位前的专业技术工作的时间累计或折算相加作为间隔年限。如按原有学历或原评聘专业技术职务评聘或晋升专业技术职务的,可将取得较高学历前后从事同一专业技术工作的时间累计计算为任职间隔年限。
(五)其他相关要求
根据《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有关精神,在基层工作的普通高校毕业生,首次申报评审职称可提前1年;在基层工作累计满15年的专业技术人才,可降低一个学历等次申报评审中级职称;累计满25年的,可降低一个学历等次申报评审高级职称,专业技术人才援藏援彝服务期满1年及以上,且年度考核均为合格及以上的,可提前1年申报高一级职称。“四大片区”外的专业技术人才,任现职务期间到“四大片区”服务满1年或与“四大片区”企事业单位建立3年及以上支援服务关系或参加精准脱贫工作,取得显著成效且年度考核均为合格及以上的,可提前1年申报高一级职称。
三、申报材料及要求
(一)申报人员根据本人申报的类别,填写《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附件1)或《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附件2)一式2份,用A3纸打印。
(二)根据《关于职称申报时不再要求群众提交学历和学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的通知》(川职改办函〔2018〕13号)精神,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委员会在审查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资格时不再要求提交学历和学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1.2002届(含2002届)以后高等教育毕业生的学历查询,由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委员会通过“证书编号”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s://www.chsi.com.cn)”(以下简称学信网)上查验。2002届以前的高等教育毕业生,学信网上无法准确查询其相关信息,由用人单位进行学历审查并报送由主要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的学历审查意见;自由职业者由其人事档案代理机构或工作地人事(职改)部门进行学历审查并由责任人签字、单位签章。
2.2008年9月1日后取得学位人员的学位查询,由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委员会通过“证书编号”在“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信息网(http://www.cdgdc.edu.cn/)”(学位网)上查验。2008年9月1日前取得学位人员,学位网上无法查询其相关信息,由用人单位进行学位审查并报送由主要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的学位审查意见;自由职业者由其人事档案代理机构或工作地人事(职改)部门进行学位审查并由责任人签字、单位签章。
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委员会对在申报评审中学历、学位造假行为,实行“一票否决制”;对于不认真履职,造成假学历参评获取职称情形的,将对审查单位进行严肃追责。
(三)职称职格证书、聘任证书或聘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四)职称外语考试合格证原件和复印件1份(由用人单位或评审机构确定);在有效期内的职称计算机考试合格证原件和复印件1份(由用人单位或评审机构确定)。
(五)现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文件复印件1份,技术资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1份(申报技术员不需提供)。
(六)现专业技术职务任期内的《专业技术人员年度考核登记表》复印件各1份(申报中级需提供近4年的,申报助理级需提供近2年的)。
(七)担任现职以来的政治思想和业务工作总结(和写)1份(中级不少于2500字,初级不少于1000字)。
(八)所在单位综合推荐材料1份,内容包括任期内的政治思想、工作态度、学识水平、专业能力、继续教育情况、任现职以来的主要专业技术工作业绩和贡献等,由审核人签署审核意见和签名,加盖单位公章。(破格推荐的须有单位破格推荐综合材料,并在《评审表》的“单位推荐意见”栏明确填写“同意破格推荐”)。
(九)申报中级专业技术职务的,还应提供能代表本人工作能力和学术水平的论文、论著、学术报告等代表作1—2篇(论文打印,本人签名)。论文要求结合本人所从事的专业技术工作撰写,与本人所从事专业不一致的论文不能采用。已发表论文、论著、学术报告等须为近三年内发表,并附期刊封面和目录复印件。如系合作或集体完成,应具体说明本人承担的内容和所起的作用。
(十)《继续教育登记手册》《继续教育登记证书》或《继续教育登记卡》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学有关要求,按照《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的贯彻实施意见》(川人社发〔2016〕20号)执行,每年累计应不少于90学时(1学时为45分钟),其中,专业科目一般不少于60学时。国家和省行业主管部门规定高于上述学时的,从其规定。
(十一)综合推荐意见、公示结果各一份。
申报材料(包括论文、著作、成果、奖励和职称计算机考试合格证有效期等)的计算截止时间为2019年10月21日。申报人员应在材料申报截止日前提供正式出版刊物,其他证明材料如论文录用证明均不作为申报依据。
申报人员须根据自己所从事的主要专业技术工作实际或专业特长申报相应专业方向的职称评审,所提交的工作经历、业绩材料、学术活动等信息应充分反映和佐证自己在该专业技术领域的工作和科研情况。申报专业方向与实际所从事的专业技术工作不一致的,不予受理评审。
四、申报材料填写及装订要求
(一)填写要求
1.《评审表》中应由本人填写的项目必须齐全、字迹工整,内容真实可靠,没有内容可填的,要填“无”。为落实审查责任,保证申报信息的真实有效性,各级审核责任人切实履行审查责任,按要求在纸质申报材料相应栏框中签署审核意见、签字和盖章。其中,《评审表》“单位推荐意见”栏必须由申报人所在单位法定代表人签字,“单位纪检监察部门审查意见”由所在单位纪检监察部门签署是否有违规违纪情况的意见,所在单位未设纪检监察部门的,由上级主管单位纪检监察部门签署意见。
2.取得任职资格时间应以任职资格批准文件为准。
3.申报材料必须由所在单位、主管部门审核和签署意见。
4.材料备齐后,应仔细检查核对,做到《评审表》《交通工程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信息一览表》(附件3)所填信息一致,并与其他申报材料相符。
5.《申报材料清单》(附件4)中“申报类别”栏须用“√” 标明。
6.《交通工程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信息一览表》由申报单位按照中级、初级分别汇总填写、盖章报送,同时报送excel电子文档。
7.所报材料中,凡复印件均须由用人单位和主管部门对照原件审查无误后,签署“复印属实”字样,并加盖公章。
8.第二代有效身份证复印件一份,2寸近期免冠彩照一张(不含评审表所贴照片)。
(二)装订要求
除《评审表》不装订外,其余申报材料按顺序装订为一册,复印件使用A4纸张。申报材料统一使用标准牛皮纸档案袋包装,一人一袋,并将填写清楚的《申报材料清单》(附件4)粘在纸袋正面。
五、申报程序
经本人申请、单位推荐、主管部门审查(非公有制组织由市人才交流中心或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审查)合格后统一报送广安市交通运输局人事科(地址:金安大道上段2号6楼;电话:0826—2333044)。为确保申报材料真实可靠,所在单位应对专业技术人员提供的申报材料进行认真审查,申报人所在单位按照川人办发〔2003〕171号文要求,对申报人基本信息和业绩贡献情况进行为期不少于7天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再推荐上报(后续申报材料中应说明其公示结果)。同时审查人应在所有复印件上签名并加盖单位公章。
由申报人所在单位征求纪检监察部门意见后出具“综合推荐意见”。主要是对申报人的政治思想、职业道德、学术技术水平和能力、任职期内主要业绩贡献情况等作出客观、公正的评价,并明确是否同意推荐。
六、其他事项
(一)评审费(含答辩费)按照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四川省财政厅《关于重新公布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川发改价格〔2017〕472号)规定,中级职称每人收取评审费140元,需答辩的人员另交答辩费60元(待评委会确定,答辩后缴纳);初级职称每人收取评审费100元。
(二)接收申报材料时间:2019年10月25日前,逾期不予受理。
附件:1.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
2.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
3.交通工程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信息一览表
4.申报材料清单
广安市交通运输局
2019年9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