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取水户、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

 

 

为贯彻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加强取水许可事中事后监管,规范取水总结和取水计划报送工作,根据《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国务院第460号令)、《取水许可管理办法》(水利部第34号令)和《四川省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办法》(省政府第258号令)的有关规定,请各取水户按要求及时编报2020年度取水总结和2021年度取水计划。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取水户报送材料要求

 

 

(一)报送方式

 

 

请各取水户登陆“四川省取水户自助办理平台(试运行)”(网址:http://119.6.105.228:8088/portal),选择本单位名称(初始登陆密码由取水许可证核发单位负责分配)网上填报,内容填报完成后直接生成打印填报表,经有关负责人审核盖章后上传至附件,提交至有关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同一取水户有多个取水许可证的,应以取水许可证为单位分别进行填报。

 

 

取水户已报送纸质材料的,可不再登录平台重新报送。

 

 

(二)报送时间

 

 

各取水户应于2020年12月31日前报送本年度的取水总结和下一年度取水计划建议。

 

 

(三)报送要求

 

 

以实际取水量计征水资源税的取水户应向取水口所在地的水行政主管部门报送;其他的取水户应向取水许可证核发单位(或同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报送。我厅实施委托管理的水力发电类项目,继续实施取水计划委托管理,受委托管理单位详见附件2。

 

 

取水总结应以季度取水量核定表为依据,并填报年度取水统计报表(见附件3),不得出现年度取水总量数据多方不一致的情况。

 

 

二、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批要求

 

 

(一)审核方式

 

 

对已经报送纸质材料的取水户,水行政主管部门可进行线下审核。对通过平台报送材料的取水户,请水行政主管部门登陆四川省水资源管理系统(网址http://119.6.105.228:8071/),进入“取水计划审批”模块,审核取水户提交的填报内容,若取水户填报有误可退回重新填报。

 

 

待全部取水户填报内容审核通过后,水行政主管部门应上传取水计划下达正式文件,各取水户可登录平台进行查看。

 

 

(二)下达时间

 

 

    请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应于2021年1月31日前下达2021年度取水计划,并同时抄送取水许可证核发单位及取水口所在地的县级税务部门。

 

 

(三)下达要求

 

 

一是细化月计划。水行政主管部门应以月为时间单位、年为控制指标下达取水计划,下达的年度取水计划不得超过许可水量。

 

 

二是统筹考虑科学下达。水行政主管部门应依照本地区用水总量控制指标、取水户年度实际取用水情况以及提出的下一年度取水计划建议,按照统筹协调、综合平衡、留有余地的原则,科学下达取水计划。

 

 

   三、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水利厅水资源处联系人

 

 

宋乔依  028-86935322

 

 

平台承建单位联系人

 

 

陈芳婷  13797973659

 

 

 

 

附件:1.附件1 年度取水总结及年度取水计划填报表

      2.附件2 四川省水利厅实施委托管理的水力发电类项目名录表

          3.附件3 取水项目年度取水统计报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