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市建局〔20193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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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关于推荐广安市建筑工程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评审委员会专家库专家人选的通知

 

市级相关部门,各区市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广安经开区、枣山园区、协兴园区、华蓥山景区规划建设局,市属各企事业单位:

根据《职称评审管理暂行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40号)要求,各部门开展职称评审应当申请组建职称评审委员会,职称评审委员会备案有效期不得超过3年,且评审专家每届任期不得超过3年。目前广安市建筑工程中级职务评审委员会及专家库均是2016年根据《关于下放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权限的通知》(广市职改办通〔201611号)组建的,已满3年,拟向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重新核准备案广安市建筑工程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并重新建立评审委员会专家库。为做好专家库专家人选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条件

(一)遵守宪法和法律。

(二)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

(三)具有建设工程(含环保)及相近专业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四)从事建设工程(含环保)领域专业技术工作10年以上,且学术、技术水平较高,在同行中享有较高声誉。

(五)身体健康,能够认真、公正、诚实、廉洁履行职称评审工作职责。

二、推荐方式

采取单位推荐及自愿申报相结合的方式,请各单位及时将本通知传达到所有符合条件的人员,并动员其积极申报(以前申报过的因任期已满须重新申报)。申报人员需填报《广安市建筑工程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专家人选审批表》(附件)一式一份(请将电子表格发至1557655829@qq.com),并附学历学位证书和高级工程师职称证书、高级工程师任职文件复印件(所有复印件需加盖单位公章确认复印属实),于126日前送市住房城乡建设局513室或515室,逾期不再受理。各单位推荐时要注意老、中、青相结合,比例要适当。

三、推荐范围

全市符合推荐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

四、专家库组建

市本级建筑工程中(初)级职务评审工作领导小组对推荐人选进行资格初审,初审合格后纳入专家库并报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核准备案,作为评委候选人。各单位每年年底根据高级工程师评审通过人员情况,向市本级建筑工程中(初)级职务评审工作领导小组推荐一批符合条件的专家人选,不断充实完善专家库。

五、中评委抽取

市本级建筑工程中(初)级职务评审工作每年举行1次。在开展评审工作前,由市本级建筑工程中(初)级职务评审工作领导小组会同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在专家库中依据当年参评人数随机抽取一定数量的评委候选人,综合平衡后组成当年的评审委员会,并发给聘任证书。

六、评委纪律要求

(一)中评委候选人一经聘任,如无特殊原因,不得缺席当年的评审会议。个别因特殊原因确实不能参加会议的,须在会议召开之前由本人向市本级建筑工程中(初)级职务评审工作领导小组提出书面申请,并由所在工作单位出具书面证明,经领导小组审查同意后方可请假。

(二)评审会议召开期间,必须严格遵守会议纪律,实行封闭评审。

(三)严格保密。各中评委候选人在接到参加评审会议通知后,应立即向本单位主要领导汇报。各单位领导及中评委候选人不得以任何形式和理由向外界透露关于评审会议的一切信息,否则将按照相关程序及规定追究责任、严肃查处。

本次推荐工作时间较紧,请各单位加快工作开展,严格审查把关,推荐出的专家人选应充分体现本单位、本行业的实力和水平,确保评委库专家质量。

 

附件:广安市建筑工程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专家人选审批表广安市建筑工程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专家人选审批表

 

                                                                                                       广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911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