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市为营商环境插上“数字化”翅膀

发布日期:2020.05.07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19〕11号)精神,全面总结深化我市“多规合一”审批改革成效,形成适应我市特点的建设项目审批制度体系,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坚持以推进政府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为目标,以创优“四最”营商环境为导向,按照“四统一”的要求,在我市“多规合一”改革成果基础上,实现审批流程再优化,信息平台再升级,管理体系再健全,监管方式再加强。

(二)改革内容。对房屋建筑和城市基础设施等工程(不包括特殊工程和交通、水利、能源等领域的重大工程)的审批制度实施全流程、全覆盖改革。优化健全工程建设“多规合一”审批制度,升级完善“多规合一”审批管理系统,覆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全过程(从立项到竣工验收和公共设施接入服务),包括行政许可等审批事项和技术审查、中介服务、市政公用服务以及备案等其他类型事项,推动流程优化和标准化。

(三)主要目标。完善项目策划生成机制,形成以项目可落地、可实施为核心的科学决策体系;优化再造审批流程,形成以一窗受理、并联审批为基础的窗口服务体系;实现行政审批与技术审查相分离,形成以施工许可为底线管控的审批运行体系;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形成以“制度+信用”为中心的监督保障体系。

通过深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到2019年6月底前,实现政府投资房屋建设类、线性工程类项目全流程审批时间控制在100个工作日内;社会投资项目(一般类)、带方案出让土地的非工业类建设项目全流程审批时间控制在80个工作日内;社会投资项目(工业类)建设项目全流程审批时间控制在40个工作日以内。初步建成全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框架和信息数据平台,到2019年底,实现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与省管理平台及相关系统平台互联互通;到2020年底,基本建成与全省相统一的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和管理体系。

二、审批流程再优化

(四)划分审批阶段。将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全过程由原来5个阶段压缩至4个阶段,即立项用地规划许可、工程建设许可、施工许可、竣工验收。立项用地规划许可阶段主要包括项目审批核准、选址意见书核发、用地预审、用地规划许可证核发等,牵头部门为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工程建设许可阶段主要包括设计方案审查、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核发等,牵头部门为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施工许可阶段主要包括设计审核确认、施工许可证核发等,牵头部门为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竣工验收阶段主要包括规划核实、消防和人防工程验收、档案资料等验收及主体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等,牵头部门为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其他行政许可、强制性评估、中介服务、市政公用服务以及备案等事项纳入相关阶段办理或与相关阶段并行推进。

(五)精简审批事项。2019年5月底前,梳理并提出所有审批事项的精减、下放、合并、转变管理方式、调整审批时序意见,制定完善相关配套管理制度。一是减少审批事项。取消不合理、不必要的审批事项。(1)取消建筑节能设计审查备案;(2)取消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备案;(3)取消监理合同备案;(4)取消预算价备案;(5)取消建设单位支付保函、承包商履约保函、预存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等作为施工许可办理前置条件,改由建设主管部门建立专项核查机制;(6)取消征迁公告或土地征收完成情况证明作为申报用地规划许可办理的前置条件;(7)取消临时用水用电和项目用气申请环节;(8)市政改造项目不再需要提供用地、环评审批手续,依据工程建设规划许可(设计方案审查意见)即可办理施工许可手续并实施。二是合并审批事项。将同一部门实施的管理内容相近或属于同一办理阶段的多个审批事项整合为一个审批事项,将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意见和选址意见书合并为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意见(选址意见书)。三是下放审批事项。对铜陵经开区工业类、基础设施类项目立项、规划、土地、建设等实行委托办理。对有能力承接的开发园区逐步扩大委托办理范围。四是调整审批时序。地震安全性评价在工程设计前完成即可。环境影响评价、水土保持评价、节能评价等评估评价和取水许可等事项在开工前完成即可。用地预审意见可作为使用土地证明文件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供水、供电、燃气、热力、排水、通信等市政公共服务事项办理实行“五同步”:设计方案审查时同步一次性告知相关建设要求;在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核发后同步开展设计文件编制;在开工前申请报装;在工程施工阶段同步开展相关设施建设;竣工验收阶段同步办理接入事宜。

(六)规范审批流程。市数据资源局(市政务服务局)牵头,组织各审批单位按照统一示范文本,在2019年5月底前分类别(政府投资、社会投资等)优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流程图;各阶段牵头部门要依据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流程图,组织本阶段参与审批部门梳理优化申报材料及服务指南;工程建设项目其他技术审查、中介服务、市政公用服务以及备案等管理单位清理并公布事项清单,全面实行限时办结制。简化社会投资的中小型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含工业建设项目),对于带方案出让土地的项目,不再对设计方案进行审核,将建设工程许可和施工许可合并为一个阶段。

(七)深化并联指导。以政府内部协作替代单独审查,深入推行以“线上信息平台审查”为主线,以“线下联合会商会审”为补充的规划设计方案并联审查机制,统一出具联合审查意见。各部门在后续审查审批和公共服务过程中不得擅自改变联合审查意见。

(八)实行联审联验。完善施工图设计文件联合审查管理办法。将消防、人防、技防等技术审查并入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相关部门不再进行技术审查。优化联合验收管理办法,实行自然资源和规划、消防、人防、档案等事项限时联合验收,统一竣工验收图纸和验收标准,统一出具验收意见。探索制定“联合测绘”管理办法,将房产测绘、地籍测绘、规划核实测绘等进行整合,实行“一次委托、联合测绘、成果共享”。

(九)推行区域评估。在义安经济开发区试点基础上,深化完善区域评价及“多评合一”改革方案,完善区域评估实施方案,在各类园区继续推行由政府统一组织对压覆重要矿产资源、环境影响评价、节能评价、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地震安全性评价、水资源论证、水土保持评价、防洪影响评价、交通影响评价、气候可行性论证、文物保护评价等评估评价事项区域评估,区域内工程建设项目共享区域评估评审结果,项目无需单独编报评估评审。2019年5月底前,制定并实施区域评估细则。实行区域评估的,政府相关部门应在土地出让或划拨前,告知建设单位相关建设要求,相应的审批事项实行告知承诺制。

(十)深化“承诺即开工”。及时总结试点经验,深化完善《铜陵市工业项目“承诺即开工”实施方案》,优化相关流程和内容,进一步规范审批流程和承诺事项内容,推行工业项目投资“正负面清单”,最大程度简化“承诺即开工”前置审批条件,适时扩大工业项目“承诺即开工”适用范围。

三、信息平台再升级

(十一)升级审批系统。升级市“多规合一”审批平台,完善业务协同、并联审批、统计分析、监督管理等功能,在“一张蓝图”基础上开展审批,实现统一受理、并联审批、限时办结、实时流转、跟踪督办。

(十二)实现互联互通。2019年6月底前实现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与县区、市直部门审批管理系统的互联互通,市工程建设(“多规合一”)审批平台与国家、省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对接。同时强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与政务服务平台、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的互联互通,2019年底前实现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与全国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的对接,推进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与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等相关部门审批信息系统的互联互通。

四、管理体系再健全

(十三)“一张蓝图”统筹项目实施。严格执行、动态维护我市“多规合一”一张蓝图。继续将编制完成的空间规划成果纳入“一张蓝图”体系。完成有关数据保密认定和政务外网部署工作,实现多部门空间数据共享调用和查阅。2019年5月底前,修改完善《铜陵市建设项目策划预审管理办法》,加强项目前期策划预审,扩大预审项目范围,全面推动经营类用地和工业类用地建设项目上线运行,提前确定建设条件、出让条件,为项目审批提速奠定基础。2019年6月底前,基本形成“多规合一”的“一张蓝图”,整合空间管控数据,明确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城镇开发边界等控制线,形成管控边界清晰、责任主体明确和管控规则明晰的空间规划图,实现利用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的“多规合一”功能策划生成项目。2019年9月底前,完成差异图斑分析,制定消除空间规划矛盾和差异的工作计划。2019年底前,实现依托平台统筹安排年度项目,制定工程建设项目年度实施计划。

(十四)“一个窗口”提供综合服务。进一步规范政务服务中心“多规合一”窗口建设,实现审批部门全进驻、服务机构全覆盖。全面落实“前台受理、后台审核”机制,提升收出件“一个窗口”综合能力,实现全科目无差别服务。进一步深化项目报建首问负责制、专业辅导制、业务代办制等,实现“最多跑一次”。探索建立网上问诊、建设项目审批微信帮帮团,力争项目申报“一次不用跑”。

(十五)“一张表单”整合申报材料。各审批阶段牵头部门组织本阶段参与审批部门,按照每阶段“一份办事指南,一张申请表单,一套申报材料,完成多项审批”的要求,在2019年5月底前,制定统一的申报表格,每个审批阶段申请人只需提交一套申报材料;建立完善审批清单服务机制,主动为申请人提供项目需要审批的事项清单。

(十六)“一套机制”规范审批运行。健全各项工程建设项目审批配套制度,明确部门职责,明晰工作规程,规范审批行为,确保审批各阶段、各环节无缝衔接。2019年6月底前,完成工程建设项目各审批阶段的配套制度,以及牵头部门负责制、“多规合一”协同规则、审批管理系统运行规则、督查制度、事中事后监管等制度优化完善工作;强化审批协调、督查、考核机制,实行周调度、月督查、季评估、年考核,实时跟踪审批事项办理情况,实现督办过程全覆盖。提请对工程建设项目改革中涉及的地方法规开展“废改立释”工作,2019年12月底前基本完成改革涉及的相关地方性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废改立释”工作。

五、监管方式再加强

(十七)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完善事中事后监管体系,2019年5月底前制定并实施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相关制度和监督检查办法,统一规范事中事后监管模式,建立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为基本手段,以重点监管为补充,以信用监管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对于实行告知承诺制的审批事项,审批部门应当在规定时间内对承诺人履行承诺的情况进行检查,承诺人未履行承诺的,审批部门要依法撤销行政审批决定并追究承诺人的相应责任。

(十八)加强信用体系建设。建立信用监管体系,完善申请人信用记录,实行信用分级分类管理,对失信企业和从业人员进行严格监管。2019年5月底前建立红黑名单制度,出台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合作备忘录;依托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平台建立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信用信息平台,全面公开企业和从业人员违法违规、不履行承诺的失信行为。加强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信用信息平台与“信用铜陵”平台互联互通,构建“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联合惩戒机制。

(十九)规范中介和公共服务。2019年6月底前完善中介服务管理办法,明确服务标准和办事流程,规范服务收费,实施统一规范管理,为建设单位提供“一站式”服务。提升中介服务“网上超市”服务能力,对中介服务行为实施全过程监管。供水、供电、燃气、热力、排水、通信等市政公共服务管理单位要依据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改革要求制定具体服务办法,明确服务环节、办理流程、服务时限和服务标准,简化办理手续、内部设计和审查流程,最大程度减少业主的临柜次数。

六、组织实施

(二十)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市委、市政府主要负责同志为组长的铜陵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另行印发),负责试点改革工作的组织推进与统筹协调。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其日常工作由市住房城乡建设局承担,负责改革工作的组织实施。从改革涉及事项较多的单位抽调人员组建工作专班,在办公室领导下集中办公。

(二十一)压实工作责任。各责任单位要对标对表,制定方案、细化措施,确保各项任务落到实处。领导小组办公室要牵头组织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落实情况督促检查,定期通报,并及时协调改革过程中遇到的具体问题。市财政局、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管局要主动服务,切实做好改革资金保障、政府采购服务等工作。枞阳县要依据国家、省、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改革方案,制定操作方案,切实落实各项改革举措。铜官区、义安区、郊区、铜陵经开区要主动做好对接,按照管理权限划分,配备专门力量,参与联合审批。

(二十二)开展培训指导。针对重点、难点问题,采用集中培训、网络培训和专题培训等方式,加强对各级领导干部、工作人员和申请人的业务培训,对相关政策进行全面解读和辅导,提高工作能力和业务水平。

(二十三)做好改革评估。建立上下联动的沟通反馈机制,组织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改革第三方评估工作,收集改革难点、堵点、痛点,有的放矢,不断修正改革举措,提高企业和群众对此项改革工作的认同感和获得感。同时,建立健全容错纠错机制,鼓励创新,允许试错,宽容改革过程中出现的工作失误。

(二十四)广泛宣传引导。县区政府、铜陵经开区管委会、市直各有关部门要通过多种形式及时宣传改革措施和取得的成效,加强舆论引导,增进企业和群众对改革工作的了解和支持,及时回应群众关切,为顺利推进改革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